县工经联 、县经促会《关于辑印清河籍在外人员通讯录的方案》
| 招商动态 |2016-09-02
清河县工业经济联合会
清河县经济发展促进会
关于辑印清河籍在外人员通讯录的方案
清河籍在外人员数量多、素质高,是清河改革创新、开放发展的重要资源。为了更好地促进他们相互之间、与家乡之间的联系沟通,传递信息、相互学习、相互支持、协同发展,为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,为清河创新开放、招商引资、转型升级、加快发展作出贡献,经县委、县政府领导同意,由县工业经济联合会和县经济发展促进会牵头组织辑印《清河籍在外人员通讯录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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辑印范围
(一)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人员。
(二)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、教师、医生等。
(三)国有企业相当于副科级以上的管理人员。
(四)年营业额300万元以上,有固定场所、有一定数量的人员和设备,并且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,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负责人。
(五)部队营职或相当于营职以上的干部。
(六)研究生学历以上的人员。
(七)曾经在清河工作过的副处级以上领导。
(八)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而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其他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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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计内容
(一)姓名、性别、籍贯。
(二)单位名称、职务或职称、地址。
(三)办公